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猜猜我是谁”实施诈骗的经典案例

“猜猜我是谁”实施诈骗的经典案例

2017-06-16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猜猜我是谁实施诈骗的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吴益辉律师的法律意见被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奎不起诉。李奎当即被释放,该案是“猜猜我是谁”诈骗罪成功案例,当事人十分满意。

一、公诉机关指控

犯罪嫌疑人李奎(化名)伙同邵某、林某等人在中山市坦洲镇某处为窝点,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每人每天大约拨打四五十个诈骗电话,至被抓获时每人拨打诈骗电话达一千人次以上,均是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假装是对方的亲朋好友,骗取对方的信任后,再以被公安机关抓获等借口,向对方骗取钱财。中山市公安局认为李奎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列举了相关证据。

二、吴益辉律师的法律意见

吴益辉律师依法接受被告人李奎(化名)的委托,作为被告人李奎的辩护人,在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吴益辉律师提出:被告人虽有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每天大量拨打诈骗电话,假装是对方亲朋好友、同事、熟人等,骗取对方的信任,再以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发生交通事故等借口,向对方骗取钱财,但李奎诈骗一案没有被害人报案(有报案的被害人与本案无关),

吴益辉律师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三、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意见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奎不起诉。

吴益辉律师的法律意被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采纳。

 

 

©2024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