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权怎么确定?
2025-04-01广州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麦鸿强,广州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大家知道具体的管辖地是哪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在哪里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职务侵占案件在发生后,可能会涉及到多个地方,包括嫌疑人住所地、单位所在地等等,那么此时具体该由哪个地区管辖呢,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为犯罪行为地,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
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权一般都是基层的人民法院,具体的管辖标准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1] ,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还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中确立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海事海商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这个法规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这个一方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个证据,如果另一方的这个当事人呢认可了又或者呢是提出了这个相反证据但是却不足以能够反驳的,法院就可以确认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如果一方的这个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个证据,另一方的这个当事人却有异议并且当场提出了这个反驳证据,而且这个对方的当事人是认同这个反驳证据的,那么可以确认这个反驳的证据的一个强有效的证明力。
这个法规的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如果这个双方的当事人对这个同一的事实分别的举出了这个相反的证据,不过是都没有一个足够的根据可以否定对方的这个证据的,法院则结合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判断这个一方所提供得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会不会明显的大于这个另一方的,然后把证明力更加大的这个证据确认,又因这个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法来判断从而导致了这个争议事实无法认定的,法院则按照这个举证的分配的这个规则来作出一个裁判。
最后,这个高度的盖然性的标准,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七十三条法规就规定了这个“高度盖然性”的这个证明标准,根据此条规定,如果这个双方的当事人对这个同一的事实分别的举出了这个相反的证据,不过是都没有一个足够的根据可以否定对方的这个证据的,法院则结合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判断这个一方所提供得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会不会明显的大于这个另一方的,然后把证明力更加大的这个证据确认,又因这个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法来判断从而导致了这个争议事实无法认定的,法院则按照这个举证的分配的这个规则来作出一个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相关的负责人对这个规定的原因的说《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这个民事诉讼的一个证明标准。
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可以审理的案件类型是不同的,对于一般的案件,都是需要先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是诉讼标的额比较大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形来判断可以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对于自己无法确定的,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